警钟敲响!江苏某纺织公司因未设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被罚0.75万元!
2024-12-9
工贸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涉及使用、暂存、装卸危险化学品,并可能会伴有可燃气体逸散。因此,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在事故预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有公司存在侥幸心理,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备,由此埋下隐患“祸根”。2024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在对江苏省苏州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打浆房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对苏州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0.75...
氨气报警器未正常运行
2024-12-5
氨气报警器未运行2024年6月,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应急管理局对射洪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冻库室外氨气泄漏报警器未正常运转,液氨作业处气体报警器未通电无法开机使用,并且现场使用的滤毒罐已超过生产使用周期(2018年4月24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叁十六条第二款、第叁款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叁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射洪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1800...